买房居间合同可以通过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种方式解除。
在房产交易中,居间合同是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买房居间合同的解除方式。
协商解除:这是最常见且平和的解除方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例如,买卖双方因为某些突发情况,如卖方家庭原因无法继续出售房屋,而买方也表示理解,双方就可以协商一致解除与居间方签订的居间合同。在协商解除时,要注意形成书面的解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约定解除:如果在签订居间合同的时候,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时,当事人就可以依照约定解除合同。比如,合同中约定如果在一定期限内,买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审批通过,合同自动解除。当这种情况发生时,相关当事人就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不过,行使约定解除权时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否则可能会被认定解除行为无效。
法定解除: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例如,居间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导致买卖双方的交易无法正常进行,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此时受损害方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