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证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证件和材料。若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规定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需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需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协议离婚办理离婚证所需证件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要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身份证是个人身份的重要凭证,这两者用于确认当事人的身份和户籍情况。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有效法律文件,办理离婚登记时必须提供,以证实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它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关键文件之一。
对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除了上述提到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这些证件用于确认他们的身份和居住情况;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以此来证明他们的身份和国籍。
诉讼离婚与证件情况
若通过诉讼离婚,虽然不需要像协议离婚那样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但在诉讼过程中,同样需要提交一些能证明身份和婚姻关系的证件,如身份证、结婚证等,作为立案和审理的依据。同时,还可能需要根据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案件情况,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证明、涉及子女抚养的子女出生证明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