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时,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赔偿问题主要基于实际损失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的赔偿损失就是在没有约定违约金时的主要救济方式。

所谓实际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少,比如因对方迟延交付货物,为了避免生产停滞而额外支出的紧急采购费用等。间接损失则是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因卖方违约未交付货物,导致买方无法将货物转售而损失的利润。

不过,赔偿的范围是有限制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违约方只对其在订立合同时能够合理预见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在普通的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一般只能预见到因货物质量问题或迟延交付可能给买方造成的一般经营损失,而对于一些特殊的、超出正常商业预期的损失,如因买方与第三方签订了高额的特殊订单,因卖方违约导致该订单无法履行而产生的巨额赔偿,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知晓该订单的存在,则可能无需对这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主张赔偿的一方需要对损失的存在和具体数额承担举证责任。可以通过提供相关的合同、发票、财务报表、鉴定报告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损失。如果双方对损失的数额存在争议,可能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由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怎么赔偿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