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子抵押需先与抵押权人达成抵押协议,签订书面抵押合同,然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应通知承租人。
要明确一点,已经出租的房子是可以进行抵押的。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关系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一步,达成抵押协议。抵押人(即房东)需要与抵押权人(通常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债权人)就抵押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协商内容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等。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确保各项条款清晰明确,以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第二步,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需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该合同是抵押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应详细记载双方协商确定的各项内容。合同签订时,双方应当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符合双方的意愿和法律规定。
第三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需要和抵押权人一起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办理登记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如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等。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在相关证书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第四步,通知承租人。根据法律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这是为了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使其了解房屋的抵押情况。
出租房子抵押手续的办理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抵押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