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和解和谅解存在多方面区别,和解是一种正式的司法程序,有特定适用范围、程序要求,能产生终结诉讼等法律效果;而谅解更多是被害人个体对加害人的宽恕态度,无严格程序要求,主要作为量刑情节影响判决。

从定义和性质来看。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它是一种正式的司法制度。而刑事谅解是指被害人或其家属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的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行为,从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它是被害人个体的一种情感和态度表达。

适用范围不同。刑事和解主要适用于特定的公诉案件,如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刑事和解。而刑事谅解的适用范围相对广泛,几乎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只要被害人愿意,都可以表达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谅解。

程序要求不一样。刑事和解有严格的程序要求,一般需要在司法机关的主持或参与下进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而刑事谅解没有严格的程序要求,通常是被害人出具书面的谅解书,表明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谅解态度即可。

法律后果存在差异。刑事和解达成后,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甚至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而刑事谅解主要是作为一种酌定量刑情节,在量刑时供司法机关参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处罚,但一般不会导致案件的终结。

刑事案件和解和谅解的区别在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