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房到期后,不同类型土地上的房屋处理方式不同。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首先要明确产权房所说的“产权”实际是土地使用期限。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和单位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期限根据用途不同而有所差异,比如住宅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等。
对于住宅建设用地,根据《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目前虽然具体的续期费用缴纳和减免办法还没有详细的细则,但自动续期这一规定保障了住宅产权人的基本权益,意味着购房者不用担心70年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房屋的归属问题,房屋可以继续居住使用。
对于非住宅建设用地,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一般来说,土地使用者需要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产权房到期后的处理方式有法可依,不同性质的土地有不同的规定,以保障土地合理利用和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