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双方都未购买交强险时,双方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按照责任比例互相赔偿对方损失,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再根据双方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来分担赔偿。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其目的在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获得基本的赔偿。当事故双方都没有购买交强险时,就无法通过交强险来进行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在双方都未买交强险的情况下,双方都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原本应由交强险承担的赔偿责任。例如,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的范围内,双方要按照责任比例互相赔偿对方的损失。
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超出了交强险责任限额,那么超出部分则要根据双方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来确定赔偿金额。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比如双方负同等责任,那么对于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双方通常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若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常见的责任比例划分可能是主要责任方承担70%,次要责任方承担30%。
在实际处理这类事故时,双方可以先尝试自行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赔偿金额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