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的计算需根据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不同年限对应不同的医疗期时长,且医疗期计算是累计的。
医疗期的时长确定。根据相关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的计算方法。医疗期是按照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的。例如,三个月的医疗期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医疗期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医疗期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医疗期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医疗期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也就是说,劳动者在规定的累计计算周期内,累计病休达到规定的医疗期时长,就视为医疗期满。
举例说明。假设小李实际工作年限为五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三年,那么他的医疗期为三个月。这三个月的医疗期要在六个月内累计计算。如果小李从 2024 年 1 月 1 日开始请病假,到 3 月 1 日时累计病休已满三个月,那么他的医疗期就已满。若小李中间有间断请病假,只要在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这个六个月的周期内累计病休达到三个月,同样视为医疗期满。
医疗期的计算对于保障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准确了解和掌握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