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还不出来并非坐牢就好了。坐牢是承担刑事责任,而偿还公款属于民事赔偿责任,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即便坐牢,仍需偿还挪用的公款。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里的“不退还”,主要是指主观上不想还且客观上无力退还。

从法律责任角度来看,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不同性质的责任。坐牢是对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目的是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而偿还挪用的公款是民事赔偿责任,是对被侵害财产权益的恢复和补偿。也就是说,即使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刑罚,服刑结束后,依然有义务偿还所挪用的公款。司法机关在处理挪用公款案件时,会依法追缴被挪用的公款。如果挪用者有能力退还而拒不退还,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恶劣,在量刑时会从重处罚。

对于挪用公款造成的经济损失,受害者(通常是单位)有权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要求挪用者进行赔偿。如果挪用者不履行赔偿义务,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措施,以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挪用公款还不出来,坐牢只是承担了一部分法律后果,偿还公款的责任并不会因为坐牢而免除。

挪用公款还不出来是不是坐牢就好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