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挪用公司货款无法偿还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应及时采取与公司协商、自首、配合司法机关等措施来处理。
私自挪用公司货款无法偿还这种行为性质较为严重。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若挪用货款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第一步可以尝试主动与公司沟通协商。诚恳地向公司说明情况,表达自己愿意偿还的态度和还款计划。公司可能更倾向于通过内部解决问题,避免将事情扩大化和复杂化。如果能与公司达成还款协议,按照协议逐步偿还货款,有可能避免刑事追诉。
如果公司已经发现并追究责任,或者有报警的迹象,主动自首是一个明智的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自首能够体现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在量刑时会得到一定的考虑。
在司法程序启动后,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交代挪用货款的具体情况,包括挪用的时间、金额、用途等信息。这不仅有助于司法机关准确查明案件事实,也有助于自己争取从轻处理。
同时,在整个过程中,要努力筹集资金偿还挪用的货款。可以通过变卖个人资产、向亲朋好友借款等方式,尽可能弥补公司的损失。因为积极退赃也是量刑时的一个重要情节,会对最终的判决结果产生影响。面对私自挪用公司货款无法偿还的情况,要积极面对,采取正确的措施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七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