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场所摔伤后,解决赔偿问题需先确定责任归属,再收集证据并与场所经营者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
要明确责任的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因营业场所地面湿滑、没有设置警示标志等自身过错导致消费者摔伤,场所经营者需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消费者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如醉酒、奔跑打闹等,也可能会减轻场所经营者的责任。
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在摔伤后,应第一时间拍照或录像留存现场情况,包括地面状况、警示标志情况等。同时,保留好就医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医疗费票据等,这些材料是后续主张赔偿的重要依据。还可以寻找现场的证人,让其提供证人证言。
与营业场所的经营者进行协商。可以直接与场所负责人沟通,说明事情经过和自己的诉求,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申请调解,由这些机构介入,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证据和陈述,依法作出判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能更公正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