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次数并非法定的离婚判定标准,没有固定起诉几次就一定能离婚的说法。一般情况下,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就可能判决准予离婚;若证据不足,可能需要多次起诉,但通常第二次起诉判离的可能性较大。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当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时,就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原告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官调解无效后,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在很多情况下,当事人可能无法提供足够有力的证据,法院可能会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从而判决不准离婚。
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需要在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当第二次起诉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包括第一次起诉后的感情状况等。一般来说,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概率相对较大,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第二次起诉时,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或者原告依然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也可能继续判决不准离婚。
所以,离婚起诉次数与能否离婚没有必然的联系,关键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