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律师费一般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行承担,不过双方也可以在协议中约定由另一方承担,或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形判决败诉方承担部分或全部律师费。
在法律层面,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离婚时律师费必须由哪一方支付。通常遵循“谁聘请律师,谁付费”的原则。这是因为聘请律师是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得专业法律帮助而自主做出的选择,律师费属于当事人为实现自身诉求所支出的成本。
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如果夫妻双方在协商时达成一致,约定由其中一方承担另一方聘请律师的费用,这种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可以将该约定写入离婚协议书中,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而在诉讼离婚中,正常情况下也是各自承担自己聘请律师的费用。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法院可能会考虑判决败诉方承担部分或全部律师费。比如一方存在明显的过错行为,如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法院可能基于公平原则和对过错方的惩罚,判决过错方承担对方的律师费。如果双方在婚内有关于律师费承担的有效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也会尊重双方的约定进行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有上述特殊情形,法院是否判决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以及承担的具体金额,都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详细的委托合同,明确律师费的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以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