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等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里的金钱包括人民币和外币,有价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
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必须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且要写明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例如,在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期限已到,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此时本金和利息的数额应当是明确的,同时出借人要提供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这意味着双方之间不存在相互的债权债务关系,或者即使存在其他债务纠纷,但与本次申请支付令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关联。比如,甲向乙借款,乙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偿还借款,若甲乙之间不存在其他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就符合这一条件。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送达方式应当是直接送达,不适用公告送达等方式。因为公告送达无法确保债务人实际知晓支付令的内容,只有直接送达才能保障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或履行义务。例如,法院将支付令直接送达到债务人的住所,由债务人本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一般是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只有满足以上这些条件,债权人才能顺利申请支付令,通过这一督促程序快速实现自己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