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不同意时,另一方可通过诉讼离婚解决。需要的手续主要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证明材料包括能证明夫妻身份关系、感情状况、子女情况、财产债务情况等方面的材料。
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手续方面,第一步要撰写民事起诉状,起诉状中需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以及事实与理由。接下来,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并整理成册,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进行立案。法院受理案件后,会通知双方缴纳诉讼费用,之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送达传票。在开庭时,双方需到庭参加诉讼,进行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关于证明材料,能证明夫妻身份关系的材料必不可少,比如结婚证,它是证明夫妻关系合法有效的重要凭证。若结婚证丢失,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证明感情状况的材料也很关键,例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的证据,像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如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这些证据能帮助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时,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以证明子女的身份信息和年龄。同时,还可以提供自己抚养子女的优势条件证明,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以及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如对方有不良嗜好、患有严重疾病等。在财产和债务方面,要提供财产清单,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财产的相关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对于债务,要提供债务的相关凭证,如借条、贷款合同等,以明确债务的性质和金额,便于法院进行合理的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