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仲裁后起诉到法院,不同程序审结时间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如果是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在工伤赔偿纠纷中,当仲裁程序结束后,当事人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的审结时间是受法律严格规定的。
一审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这是一般情况下的审限要求。但现实中可能存在各种复杂情况,如案件涉及的证据繁多、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涉及专业鉴定等。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例如,工伤案件中可能需要对劳动者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而鉴定过程可能会耗费较长时间,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导致审理期限延长。
同时,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工伤赔偿案件,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的设置主要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快速解决一些相对简单的纠纷。
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这体现了二审程序在保障当事人上诉权利的同时,也注重提高司法效率,尽快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