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男方不给女方看孩子,女方可先尝试与男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找有关部门调解、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自身探望权。若男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女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旨在保障孩子能与父母双方保持情感联系,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当男方不给女方看孩子时,女方首先可以尝试与男方进行沟通。因为很多时候,矛盾可能是由于误解或者沟通不畅导致的。女方可以心平气和地与男方交流,了解男方不让看孩子的原因,向男方说明探望孩子对于孩子和自己的重要性,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探望方案。
如果协商没有效果,女方可以寻求有关部门的调解。比如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反映情况,这些组织可以从中斡旋,帮助双方化解矛盾。也可以寻求专业的婚姻家庭咨询师或心理咨询师的帮助,他们能够从专业的角度分析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在起诉时,女方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等,以证明自己享有探望权。
如果男方仍然拒不执行法院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法院可以通过罚款、拘留等措施迫使男方履行协助义务。同时,女方在探望孩子的过程中,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避免给孩子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