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立即执行后,需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时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时限,但通常在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的7日内交付执行。

死刑复核程序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必经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时,会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这个复核的过程会比较严谨和慎重,因为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一旦执行就无法挽回。由于每个案件的复杂程度不同,复核所需要的时间也不一样。有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复核时间相对较短;而有的案件可能存在证据存疑、法律适用争议等情况,复核时间就会比较长。

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后,会下达执行死刑的命令。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如果发现有判决可能有错误、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罪犯正在怀孕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综上所述,判死刑立即执行后,从判决到最终执行,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虽然执行命令下达后有7日的执行期限规定,但整个过程受多种因素影响,没有明确的总时长规定。

判死刑立即执行后多久执行有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