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逃逸没有事故,一般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本身就属于危险驾驶的行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而逃逸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事故,但依然反映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醉驾逃逸没有事故的情况就符合其中醉酒驾驶机动车这一项,所以通常会按照危险驾驶罪来进行处罚。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具体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逃逸的具体情节、是否有自首、坦白等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等。如果行为人血液酒精含量较高,或者在逃逸过程中有一些较为危险的驾驶动作,可能会在量刑时适当从重。相反,如果行为人有自首情节,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那么在量刑时可能会适当从轻处罚。

除了刑事处罚外,行为人还会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行政处罚,并且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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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