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在离婚时的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房改房,一般认定为该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若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改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会平均分割;若涉及部分使用个人财产、部分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情况,需按比例确定分割方式。
一、一方婚前取得的房改房
若房改房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取得产权的,根据法律规定,该房改房应认定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比如,男方在婚前单位进行房改时,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房改房,且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在离婚时,该房改房仍归男方所有。
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改房
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改房,无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一般遵循平均分割的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会考虑多种因素。例如,若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可通过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不主张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若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三、部分使用个人财产、部分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改房
这种情况下,需要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出资比例。对于使用个人财产出资的部分,对应的房屋份额应归个人所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的部分,对应的房屋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比如,一方婚前有部分购房资金,婚后又用夫妻共同财产补足差价购买了房改房,那么在分割时,婚前出资对应的房屋份额归该方个人,婚后共同出资对应的房屋份额由夫妻双方分割。
在处理房改房离婚分割问题时,还需考虑房屋的来源、购买时间、购房政策等因素。同时,若涉及房改房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也应遵循当地的具体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