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间转让股份一般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但公司章程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公司法》的一般规定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这是基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转让通常不会对公司的人合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引入新的股东,所以原则上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公司法》也赋予了公司通过章程对股权转让等事项进行自主约定的权利。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了特别规定,比如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份也需要经过一定比例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设置了其他的限制条件,那么股东在进行股份转让时就需要遵守这些规定。
当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时,股东间的股份转让就不能仅仅依据《公司法》关于自由转让的一般规定,而要严格按照章程的要求来操作。否则,可能会导致转让行为存在效力瑕疵,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其股份转让相对更为自由。因为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更强的资合性,股东之间的联系相对较弱。一般情况下,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转让。通常也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但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份转让的程序性规定。
股东在进行股份转让时,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应当仔细查阅公司章程,了解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具体规定,确保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