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限是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而对于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之所以规定三年的诉讼时效,是综合考虑了环境损害案件的特点。环境损害具有潜伏性、持续性和复杂性等特征。潜伏性意味着损害后果可能不会立即显现,需要一定时间才会被发现;持续性则表示损害可能在较长时间内持续发生;复杂性体现在环境损害的原因往往涉及多个因素,因果关系的认定较为困难。三年的诉讼时效可以给予受害者足够的时间去发现损害、收集证据并提起诉讼。

在实际操作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是一个关键的判断点。“知道”是指当事人明确知晓自己受到了环境损害这一事实;“应当知道”则是根据一般人的认知能力和客观情况,推断当事人在当时情况下应该能够知晓自己受到了损害。例如,周围环境出现明显的污染迹象,如水体变色、异味等,结合当事人的生活常识和所处环境,就可以认定当事人应当知道受到了损害。

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等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如果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则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0)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