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期间财产分配,首先看双方是否有协议约定,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能够证明为一方所有的,归该方所有;不能明确归属的,一般按照共同共有处理,根据双方的出资等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在处理婚前同居期间财产分配问题时,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方法。

协议优先原则:如果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就财产的归属和分配有明确的书面协议,那么在分配财产时,应当优先按照该协议进行处理。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双方约定在同居期间各自的工资收入归各自所有,那么在分手时就按照这个约定来确定财产归属。

区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对于能够证明是一方所有的财产,应归该方个人所有。比如,一方在同居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并且有相关的购买合同产权证书等证据证明购买时间是在同居之前,那么这些财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在分手时不参与分配。而对于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如共同出资购买的家具、电器等,如果不能明确区分各自的出资比例,一般按照共同共有来处理。

考虑出资情况:在按照共同共有处理财产时,会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如果一方出资较多,在分配财产时可能会适当多分。例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一方出资占比达到70%,另一方占比30%,在分配房屋时,会综合考虑出资比例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举证责任:在财产分配过程中,主张财产为个人所有或者主张特定出资比例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即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如出资凭证、购买合同等。如果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可能会面临不利的分配结果。

婚前同居期间财产分配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处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婚前同居期间财产怎么分配的(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