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不成功去法院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离婚起诉状、证明双方身份的材料、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涉及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的相关证据等。

离婚起诉状,它是启动离婚诉讼的重要法律文书。在起诉状中,要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还要清晰地阐述诉讼请求,一般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如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以及财产分割的具体要求等;同时,要详细说明事实与理由,例如双方相识相恋的过程、婚后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等,以此来支撑离婚的诉求。

证明双方身份的材料也必不可少。原告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体资格。被告的身份信息同样重要,如果有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最好,若没有,也需要提供能明确被告身份的其他材料,如户口本上被告的信息页复印件等。

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主要是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合法有效的关键凭证,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来替代。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是法院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重要依据。这类证据形式多样,比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可提供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要保留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若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形,可提供相关的公安机关处罚记录、戒毒所证明等。

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还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据。关于子女抚养权,可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自己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以证明自己有能力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对于财产分割,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股票账户信息等,明确财产的种类、数量和价值。

协议离婚不成功去法院需要准备什么材料(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