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异地办理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协议离婚不能异地办理,需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在异地有实现可能,若被告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且有经常居住地证明,原告可在该地法院起诉离婚。
首先来了解协议离婚的情况。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回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不能在异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是因为婚姻登记系统的信息联网程度以及管理规范等因素决定的,这样能保证婚姻登记信息的准确和可追溯性,确保离婚登记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接着看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要在异地通过诉讼离婚,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被告在该地有经常居住地。比如居住证、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租房合同、物业证明等。如果能提供这些有效的证明材料,原告就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包括立案、调解、审理、判决等环节。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情况来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综上所述,双方离婚异地办理主要是诉讼离婚有一定操作空间,而协议离婚则必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并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来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