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两地分居证明通常需要军人一方和非军人一方分别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再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核盖章。一般由军人所在部队政治部门、非军人一方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开具。

对于军人一方,需要向所在部队提出开具分居证明的申请。部队政治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通常会依据军人的驻防安排、任务部署等相关文件来确认军人与配偶确实处于两地分居状态。部队政治部门在核实无误后,会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出具军人一方的分居证明。证明内容一般会包含军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军种、职务、所在部队番号等,同时会明确说明该军人因工作原因与配偶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非军人一方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非军人一方有工作单位,需向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人事部门会根据员工的考勤记录、工作安排等进行核实。核实后,由单位出具证明,证明内容应包括非军人一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工作岗位等,以及说明其配偶为军人,双方因军人工作性质导致长期两地分居的事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若非军人一方没有工作单位,则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申请开具证明。社区(村)委会会通过走访了解、查看相关户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核实。证明中会写明非军人一方的基本情况以及与军人配偶两地分居的情况,最后加盖社区(村)委会的公章。

将军人一方和非军人一方开具的证明材料收集齐全后,可能还需要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盖章。这些部门可能包括军人所在部队的上级机关、当地民政部门等,具体要求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开具军婚两地分居证明的过程中,要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办理。

军婚两地分居证明怎么开具(0)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第五条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涉及面广,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调查研究,制定出解决这一问题的规划和措施,认真组织落实;要严格审批制度,严防弄虚作假行为,对不符合政府规定擅自办理调动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