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起算时间因赔偿项目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工资从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开始计算;其他大部分赔偿项目从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且伤情相对稳定后开始计算相关赔偿,若涉及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是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具之后。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工伤赔偿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所以,停工留薪期工资是从职工停止工作接受治疗那一刻起开始计算,直至停工留薪期结束。
对于其他赔偿项目,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条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只有被认定为工伤后,才有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在工伤认定之后,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各项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大部分赔偿项目是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的。因此,这些赔偿项目通常是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具之后开始具体核算和支付。
工伤赔偿的起算时间较为复杂,不同的赔偿项目有不同的起算节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能得到及时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