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时定金的退还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若因收受定金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应双倍返还定金;若因交付定金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终止,收受定金方应退还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定金的退还遵循不同的规则。

收受定金方违约: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例如,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支付给乙 5 万元定金,约定乙在一个月内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但到期后乙因自身原因无法办理过户,导致合同终止,此时乙应返还甲 10 万元。这是法律为了保障交付定金方的权益,对违约方进行的一种惩罚性规定。

交付定金方违约: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比如,甲与乙约定购买一批货物,甲支付了定金,之后甲因为自身资金问题不再想要这批货物,单方面终止合同,这种情况下乙有权不退还甲支付的定金。这是为了约束交付定金方遵守合同约定。

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果合同终止是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的,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交付定金的一方。例如,因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都没有过错,此时收受定金方应退还定金,以体现公平原则。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对于定金退还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也应明确约定定金的相关条款,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合同终止定金怎么退还(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