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区别在于性质、内容、主体和生效要件等方面。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为保障债务的履行,抵押人以一定财产设定抵押与抵押权人签订的合同,是从合同。
二者性质不同。借款合同是主合同,它是独立存在的合同关系,确定了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反映的是资金的借贷流转。例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明确了甲有向乙借款的权利和到期还款付息的义务,乙有提供借款和收回本息的权利。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它依赖于主合同(通常是借款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其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合同中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如果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一般也随之无效。
内容不同。借款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重点在于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借款金额、利息计算方式、还款时间等。抵押合同的内容则主要围绕抵押物展开,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等。
主体不同。借款合同的主体是借款人和贷款人,通常是资金的需求方和供给方。抵押合同的主体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第三人,而抵押权人一般是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
生效要件不同。借款合同一般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抵押合同除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对于一些抵押物,如房屋、土地使用权等,还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才能生效,抵押登记是抵押合同生效的重要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