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需先确认仲裁委员会,准备仲裁申请书、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等材料,向仲裁委提交申请,仲裁委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最终作出裁决。
确定管辖的仲裁委员会。一般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准备相关材料。最重要的是仲裁申请书,应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内容。同时,要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诸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之后,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会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安排开庭时间。被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书。
开庭审理阶段,双方当事人需按照仲裁庭的要求参加庭审,进行陈述、举证、质证等环节。仲裁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事实真相。
仲裁庭会作出裁决。仲裁裁决一般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