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后,被取保候审人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并可能被要求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当检察院决定解除取保候审时,保证金是可以退回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这里的第七十一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被取保候审人严格遵守了这些规定,就具备了退回保证金的基本条件。
检察院在解除取保候审时,会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该决定书会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执行机关。执行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后,会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告知其可以凭相关文书到指定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需要携带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前往指定的银行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银行在核对相关文书无误后,会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被取保候审人。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根据不同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所以,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对于顺利退回保证金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