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能在外地办离婚手续,但存在一定条件限制,需根据离婚方式来确定。协议离婚通常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诉讼离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在外地办理。
首先来看协议离婚的情况。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如果是外地人想要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一般不能在外地办理,必须回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申请后,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而对于诉讼离婚,情况则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外地人在外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有相关的居住证明(如居住证等),那么另一方可以在该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受理后,会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外地人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通常不可行,诉讼离婚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是可以实现的。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和证据,以确保离婚手续能够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