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男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在准许离婚的情况下,孩子通常归女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处于特殊时期的女方以及婴儿的合法权益。
在可以离婚的情况下,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实践,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因为哺乳期的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哺育,母亲在生理和情感上更能满足婴儿的需求,这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孩子可能会归男方抚养。比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在确定抚养权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
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在多数情况下不被允许,若准许离婚孩子大概率归女方,但存在特殊情况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