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与外省人办理异地离婚手续,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通常需回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诉讼离婚,若符合条件,可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需注意准备相关证件、材料,按法定程序进行。
一、浙江人与外省人异地离婚手续该咋办
浙江人与外省人办理异地离婚手续,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1、协议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浙江人与外省人要协议离婚,不能在异地办理,必须回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时,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
如果选择诉讼离婚,情况相对复杂一些。一般情况下,要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要准备好起诉状、证据等材料,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二、浙江人与外省人异地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
浙江人与外省人异地无法直接进行协议离婚,需回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2、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
5、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浙江人与外省人异地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确定
浙江人与外省人异地诉讼离婚时,管辖法院的确定至关重要。
1、一般原则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特殊情况
若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浙江人与外省人办理异地离婚手续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诸多问题。如果您在离婚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和专业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