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伪造共同债务,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对方有此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外,伪造债务还可能面临司法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离婚案件中,伪造共同债务是一种不诚信且违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一旦发现一方伪造共同债务,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如果一方提出存在债务,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借款用途的相关凭证等。若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会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除了在财产分割上的不利后果外,伪造债务的行为还可能面临司法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情节严重的,伪造债务的行为可能会触犯刑法。例如,通过伪造债务进行诈骗等犯罪行为,可能会被以诈骗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因为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本质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符合诈骗罪等犯罪的构成要件。
离婚伪造共同债务不仅无法实现非法获利的目的,还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在离婚过程中,双方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诚信处理财产分割等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