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能是施工单位,也可能是建设单位,需依据具体的债权债务关系来判定。
在建设工程领域,债权人是指享有请求他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主体。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不同情形下都有可能成为债权人。
施工单位在很多情况下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后,建设单位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如果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等支付工程款,此时施工单位就对建设单位享有债权,成为债权人。例如,某施工单位为建设单位完成了一栋写字楼的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剩余的工程款500万元,但建设单位逾期未支付,那么施工单位就有权要求建设单位支付该笔款项,施工单位就是债权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为建设单位垫付一些费用,如因建设单位要求提前采购材料而垫付的资金等,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同样是债权人。
建设单位也可能成为债权人。建设工程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工程的质量标准和工期等内容。如果施工单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程,或者没有在规定的工期内完工,给建设单位造成了损失,建设单位就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此时建设单位就成为了债权人。比如,施工单位承建的住宅小区项目,由于施工方管理不善导致工期延误了3个月,给建设单位造成了房屋无法按时交付的损失,建设单位就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赔偿这部分损失,建设单位在此情形下就是债权人。
综上所述,在建设工程中不能简单地认定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就是债权人,要根据具体的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和情形来判断谁是债权人。

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