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婚罪导致离婚时,财产分割一般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婚姻关系中,当涉及重婚罪并导致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时,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是首要原则。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这种协商结果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自主性,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介入处理。法院在判决时,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照顾子女权益,是为了保障子女在父母离婚后的生活和成长需要,确保他们能够得到足够的经济支持。照顾女方权益,是考虑到在社会现实中,女方可能在经济能力等方面相对处于弱势。而照顾无过错方权益,是因为重婚行为属于严重的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在婚姻中遭受了伤害,在财产分割时应当给予适当的倾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因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重婚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比如为了调查重婚事实所花费的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遭受的痛苦给予的补偿。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具体的财产分割比例和损害赔偿数额。这些因素包括重婚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持续时间等。在重婚罪导致离婚的财产分割中,法律充分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以体现公平和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