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公婆出的钱,离婚时房产的处理要分多种情况,可能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可能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需结合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及是否有明确约定等因素确定。

若房子是在婚前购买。如果公婆出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法律规定,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例如,男方父母在男方婚前出全款买了一套房,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离婚时女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若公婆只是出首付,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相关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房子是在婚后购买。如果公婆出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比如,女方父母婚后出全款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时男方不能要求分割。若公婆出全款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常是平均分配。

若公婆部分出资,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会考虑公婆出资的情况,适当倾斜。如果公婆出资时有明确的约定,比如约定该出资是借款,那么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偿还该借款;如果约定是赠与一方,那么就按照约定处理。买房公婆出的钱离婚时的处理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买房公婆出的钱离婚怎么处理(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