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检察院抗诉需提交抗诉申请书、原审裁判文书、证据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在司法程序中,当当事人认为法院的裁判存在错误,希望检察院提出抗诉时,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

抗诉申请书:这是核心材料之一。它应清晰阐述申请抗诉的请求、具体事实和理由。请求部分要明确表达希望检察院针对哪一案件、哪一裁判提出抗诉以及期望达到的结果,比如撤销原判、重新审理等。事实部分需详细叙述与案件相关的实际情况,包括案件的起因、经过和关键情节。理由部分则要依据法律规定,剖析原审裁判存在的错误,如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等。

原审裁判文书:包括一审、二审或再审的判决书、裁定书等。这些文书是检察院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和原审裁判内容的重要依据,通过查看原审裁判文书,检察院能够知晓案件的审理过程和最终结果,进而判断是否符合抗诉条件。

证据材料:如果有新的证据能够支持抗诉请求,应当一并提交。新证据可以是在原审中未被发现或未被采纳的证据,其对于证明原审裁判存在错误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对于在原审中已经提交过的重要证据,也可以整理后再次提供,以便检察院全面审查案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这些材料用于证明申请人的身份和主体资格。

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材料。不同地区的检察院可能在具体要求上存在一定差异,在提交申请前,建议向当地检察院咨询详细的材料清单和要求,以确保申请程序的顺利进行。

检察院抗诉申请提交材料清单有哪些(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