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是《民法典》新增的遗嘱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打印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防止遗嘱被伪造或篡改。
要求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具有重要意义。多个见证人可以相互印证遗嘱形成过程的真实性,他们见证了遗嘱人表达自己真实意愿并打印遗嘱的整个过程。如果只有一个见证人,其证明力相对较弱,难以充分保证遗嘱的可靠性。
同时,遗嘱人和见证人都需要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在每一页签名是为了防止遗嘱内容被替换或增减,保证遗嘱内容的完整性。注明年、月、日则有助于确定遗嘱的订立时间,当存在多份遗嘱时,时间可以作为判断哪份遗嘱具有优先效力的重要依据。
不过,并非任何人都可以作为打印遗嘱的见证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明确规定了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员范围,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只有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参与见证的打印遗嘱,才可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