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玩失踪时,法院执行其财产会按法定程序进行。先由债权人起诉,法院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缺席审判,确定债权债务关系。之后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询债务人财产,对可执行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有必要时会进行拍卖、变卖以清偿债务。
债权人要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当债务人失踪且债务到期未偿还,债权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若无法找到债务人,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债务人送达传票和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即便债务人不出庭,法院也能进行缺席审判。缺席审判意味着法院会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认定案件事实,一旦认定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就会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申请后,会运用多种手段查询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查询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法院可以向银行、不动产登记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要求其提供债务人的财产信息。
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查封主要针对不动产,如房屋,限制其转让和处分;扣押一般针对动产,如车辆、机器设备等,将其置于法院控制之下;冻结则常用于银行账户、股权等,防止资金转移和股权变更。
对于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拍卖或变卖。拍卖通常会委托专业的拍卖机构进行,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财产出售给出价最高者。变卖则是在不宜拍卖或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情况下,对财产进行出售。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会用于清偿债务人所欠的债务,若有剩余会返还给债务人。
如果债务人有到期债权等其他财产权益,法院也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次债务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要求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法院会通过一系列法定程序,尽力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债权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