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在婚姻关系中,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法律鼓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分割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夫妻双方对财产的来源、使用情况等最为了解,通过协商达成的分割方案可能更符合双方的实际需求和意愿。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各类财产进行分配。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一定的原则。照顾子女原则是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要,例如在分割房产时,如果子女随一方生活,可能会考虑将房屋判给该方,以提供稳定的居住环境。照顾女方原则是基于社会现实,在很多情况下女方在家庭中可能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给予适当照顾有助于实现公平。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是指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在财产分割时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对于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情况,法律赋予其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的权利。这体现了对家庭付出较多一方的公平对待,肯定了其在家庭生活中的贡献。例如,一方为了支持另一方的事业发展,放弃了自己的工作机会,全身心投入家庭事务,在离婚时就可以请求相应的补偿。
在分割婚后共同财产时,还需要注意区分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则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