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首先要明确其条件,即原告适格、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受案法院管辖,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等材料。
明确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满足一定条件。原告需是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若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被告通常是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等。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应围绕因犯罪行为导致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事实和理由需阐述清楚犯罪行为与物质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案件要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把握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一般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可提起。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准备相关材料:主要是附带民事起诉状,要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诉讼请求,明确要求赔偿的具体金额和项目;事实与理由,详细说明犯罪行为造成损失的情况。同时,要准备好能够证明损失的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误工证明等。
提交与受理: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院会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会裁定不予受理。一旦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将与刑事案件一并审理,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