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侵权时,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存在多方面区别。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等认为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被告恒定为行政机关;民事诉讼则是平等主体间因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纠纷引发。在受案范围、举证责任、审判依据等方面两者也不同。明确这些区别,能让当事人在遇到行政行为侵权时正确选择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一、行政行为侵权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有何区别

行政行为侵权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存在显著区别。诉讼主体不同。行政诉讼中,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被告则恒定为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例如,公民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原告是该公民,被告是税务机关。而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提起的诉讼。

1、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主要针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为。而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更为广泛,涵盖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纠纷,如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等。

2、举证责任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需要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而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3、审判依据

行政诉讼的审判依据主要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行政法律规范。而民事诉讼的审判依据则是民事法律规范,如《民法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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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行为侵权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主体区别

行政行为侵权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在主体方面存在明显区别。行政诉讼主体具有特定性。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行政相对人,即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他们与行政机关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被告是行政机关,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被认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例如,在环保部门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中,企业作为行政相对人,如果认为该处罚不合法,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则是环保部门。

1、民事诉讼主体平等性

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在民事诉讼中地位平等。他们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而提起诉讼。比如,甲乙两个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因货款支付问题发生纠纷,双方都可以作为平等的主体提起民事诉讼。

2、主体资格取得方式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取得基于其与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只要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的侵犯,就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而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取得则基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例如,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受害人就取得了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的主体资格。

三、行政行为侵权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区别

行政行为侵权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在举证责任上差异明显。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由被告承担。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被告需要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以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例如,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机关需要证明其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1、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原则

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原告主张被告违约,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存在违约行为以及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2、特殊情况下的举证责任

在一些特殊的民事诉讼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如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而行政诉讼中一般不存在这种情况,只有在特定情形下,原告才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如证明其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等。

综上所述,行政行为侵权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了解这些区别对于当事人正确选择诉讼途径至关重要。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遇到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交叉的情况,以及如何确定诉讼时效等问题。如果您在行政行为侵权相关的法律问题上存在疑惑,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和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