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指侵权人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所涵盖的各类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多种费用;而后发性赔偿是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基于后续出现的、在最初赔偿时难以预见的损害后果所进行的赔偿。二者区别主要体现在涵盖内容、发生时间、确定方式等方面。

从涵盖内容来看,人身损害赔偿范围较为广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它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若受害人因伤致残,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若受害人死亡,赔偿范围还包含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而后发性赔偿的内容主要是后续新出现的损害相关费用。比如受害人在最初治疗时未发现某些潜在的损伤,随着时间推移症状显现,由此产生的新的治疗费用等。

在发生时间上,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所涉及的赔偿项目,部分是在损害发生后短期内就能确定并主张的,像医疗费、住院期间的误工费等;部分则是在经过一定时间的治疗和观察,确定了伤残等级等情况后才能确定,如残疾赔偿金。而后发性赔偿是在最初的赔偿确定之后,因新的损害后果出现才产生的。例如,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受伤后,当时已获得了相应赔偿,但一段时间后发现因之前的受伤引发了某种后遗症,需要进一步治疗,此时就会涉及后发性赔偿。

从确定方式来讲,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通常依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相关鉴定报告(如伤残鉴定)以及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计算。而后发性赔偿的确定相对复杂,需要证明新的损害后果与之前的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往往需要提供新的诊断证明、病历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与后发性赔偿区别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