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缓刑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可能会被收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有一定标准。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也就是说,当缓刑人员脱离监管达到一个月这个时间节点,司法行政机关就有依据启动收监的相关程序。
不过,脱离监管的时间并非唯一的考量因素。即使未达到一个月,但如果脱离监管的行为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例如多次脱离监管、在脱离监管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等,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不同地区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案件的具体情形,综合判断是否达到收监的标准。但总体而言,一个月的脱离监管时间是一个较为关键的衡量指标。所以,处于缓刑期间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监管规定,按时报到、接受监督,避免因脱离监管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撤销缓刑建议书后,经审查,确认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缓刑的裁定: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执行机关二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撤销假释建议书后,经审查,确认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具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有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作出撤销假释的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