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没有钱,法院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查询其名下其他财产、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若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当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若被执行人没有钱履行义务,法院首先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面查询。这包括查询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票、基金等各类财产信息。即使当前账户没钱,也可能在其他金融机构有存款,或者名下有其他有价值的资产。
如果经过查询,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对其采取限制措施。限制高消费是常见的一种,被执行人将不能乘坐飞机、高铁商务座等,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子女也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同时,法院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老赖”名单,这会对被执行人的信用产生严重影响,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比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会被拒绝等。
在被执行人确实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此结束,只是暂时停止执行。一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例如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收入、购买了新的房产等,就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对于被执行人的收入,法院有权要求其所在单位协助执行,从其工资等收入中扣除相应款项用于履行义务,但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而且,如果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等逃避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依法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