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包工头不申请工伤,劳动者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获得相应赔偿。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在实际情况中,包工头不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时有发生。要明确申请工伤认定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包工头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不履行该义务,劳动者自身可在1年内直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其中,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接下来就是确定赔偿问题。赔偿项目会根据工伤职工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例如,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若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职工依法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若用人单位不偿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如果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