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孩子监护人公证,需准备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受理后对材料和事实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出具公证书。

了解变更监护人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有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形时,法院可根据有关个人或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若要对变更孩子监护人进行公证,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准备材料。一般需要提供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关系的证明,通常为出生证明;变更监护人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写明变更的原因、新监护人的基本信息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若有法院判决书等证明变更合法性的文件,也需一并提供。

第二步,选择公证处。要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通常是孩子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法律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

第三步,提出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在申请表中要如实填写申请公证的事项、目的、用途等相关信息。

第四步,公证处审查。公证处受理申请后,会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能还会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比如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等。

第五步,出具公证书。经过审查,若认为申请事项符合公证条件,公证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公证书。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可证明变更监护人这一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整个公证过程中,要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否则可能会影响公证的效力。

变更孩子的监护人如何公证(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