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造成他人轻伤,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造成他人轻伤属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具体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程度,如果是蓄意寻衅滋事,主观恶性较大,量刑可能会相对较重;若只是临时起意,情节相对较轻,量刑也会有所不同。

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也是重要考量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相反,如果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甚至有逃避侦查等行为,量刑则可能会偏重。

案件的社会影响也会影响量刑。如果寻衅滋事行为发生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造成了较大的社会恐慌和恶劣影响,法院可能会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寻衅滋事造成他人轻伤的判刑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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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